干部交流规定(干部交流规定 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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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1、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流轮岗的原则: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中,还需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优化配置,以及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等原则。
2、法律依据:股级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该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正股级以上干部的轮岗交流提供了法律基础^[1]^。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5年,局级干部在同一局级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一般应交流轮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辽宁省公务员交流办法
辽宁省公务员交流办法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规定以及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规定。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规定 政策执行原则:要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分管人事工作满五年是否需要交流轮岗,需根据当地或单位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对于从事人事工作满五年的公务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中并未直接指出满五年的公务员必须交流轮岗,但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公务员应当转任。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6号)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第五款:“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调任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得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任的,仅限于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调担任机关副科长(含)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严禁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中调任。
参公正科和事业正科可以平级交流吗
参公正科与事业正科能否平级交流需分情况讨论,常规情况下二者难以直接平级交流,但特定条件下参公正科可转任公务员系统正科职位。
交流对象:全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企业身份人员。具体资格条件:岗位任职年限:在同一单位同一个岗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晋升使用行政单位晋升等级(即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局级→正厅局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使用普通事业单位人员晋升标准(即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公家公务员身份,可以参加省市级选调干部考试。
部分省(例如山东、江苏、安徽),参公不能直接交流到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公考,调任等形式,和纯事业没有区别。河南省,可能全省没有统一,各地市自己定交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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